尤政文[2007]78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重新确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参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重新确定并公布《尤溪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通用项目》中的电器设备(包括摄影机、摄像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一体机、碎纸机、扫描仪、刻录机)拟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未实行定点协议采购之前,单项(个、件、套)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全年单项(个、件、套)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试行采购单位成立单位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由采购单位内部的财务、办公室或装备机构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不再进行集中采购,资金由各单位自行结算。

《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既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单位必须办理政府分散采购手续。

《尤溪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后,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由尤溪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尤政文〔2005237号)中的尤溪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份同时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附件1尤溪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通用项目)

附件2:尤溪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OO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尤溪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通用项目)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1、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

定点协议采购

2、办公自动化设备

拟定点协议采购

计算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打印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传真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复印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速印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投影仪

拟定点协议采购

一体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碎纸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扫描仪

拟定点协议采购

刻录机

拟定点协议采购

(二)专用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

1、通信设备

 

移动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

 

2、网络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拟定点协议采购

服务器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拟定点协议采购

路由器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拟定点协议采购

交换机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拟定点协议采购

调制解调器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拟定点协议采购

3、监控设备

 

4、系统集成

 

5、保安设备

 

6、档案,保密设备

 

7、灯光、音响设备

 

8、文艺设备

 

9、电梯

 

(三)交通工具

 

1、汽车

 

轿车

 

越野汽车(含吉普车)

 

大客车

 

旅行车

 

工具车

 

专用汽车

 

2、摩托车

 

(四)计算机通用软件

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

 

 

二、服务类

 

(一)印制品

预算金额超过3万元

(二)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

(三)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1、车辆保险

定点协议采购

2、车辆加油

定点协议采购

附件2

尤溪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一、货物类

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

(一)物资

 

1、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抗旱物资

 

4、储备物资

 

(二)专用材料

 

1、药品

 

2、医疗耗材

 

3、制服及相关用品

 

(三)专用设备

 

1、发电设备

 

2、医疗设备,器械

 

3、计划生育设备

 

4、消防设备

 

5、警用设备和用品

 

6、教学设备

 

7、实验室设备

 

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9、体育设备

 

10、地震设备

 

11、防疫设备

 

12、家具

 

(四)交通工具

 

船只

 

二、工程类

 

(一)建筑物

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

1、公用房建设

 

2、住房建设

 

3、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4、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二)修缮、装饰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含改建、扩建工程)。

 

 

 

主题词行政事务  集中采购  通知

抄送:三明市政府采购办,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市属各单位,各群团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采购中心。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