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尤 溪 县 财 政 局
尤 溪 县 监 察 局
尤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尤财购〔200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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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实行定点
协议采购的通知
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目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将2007年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需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必须严格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二、各采购单位应将采购资金汇入政府采购专户,待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办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
三、各定点协议供应商已作出以下承诺:
(一)保证向政府采购销售的设备价格(协议供货价)为市场最低价。
(二)保证严格按照中标品牌网上有效公开报价、系列优惠率折算的协议供货价为上限供货,不以任何借口拒绝供货。
(三)保证产品设备质量上乘,不以次充好。
四、定点协议采购的设备名称、品牌、供应商、优惠率等,详见附件。
五、政府采购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6321336(县监察局执法室)
6323778(县政府采购办)
6332226(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本通知有效期限暂定一年。
附件:尤溪县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供应商、优惠率目录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定点协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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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采购办。